← 所有消息

租屋 · 最新消息

【看屋現場】租屋廣告違法不只看用字 照片和刊登地點也算

2026-08-26|狀態:Guidance only|生效:現行聯邦法規(24 CFR 100.75)。本文為既有規則說明,非新規則

本站另有兩篇談公平住房——一篇講受保護的類別,一篇講申訴程序。這一篇談的是更前端的環節:房源的廣告與招租過程中的說法。法規在這一塊訂得比多數人想像的細,而且細節本身就是辨識工具。以下依據的是聯邦法規第 24 篇第 100.75 條。

【看屋現場】租屋廣告違法不只看用字 照片和刊登地點也算重點整理圖卡

基本規定:顯示偏好、限制或歧視即違法

基本規定是:就住宅的出售或出租,製作、印製或發布任何顯示出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性別、身心障礙、家庭狀況或原國籍的偏好、限制或歧視的通知、聲明或廣告,或顯示出將做出此種偏好、限制或歧視之意圖者,均屬違法。

涵蓋一切書面或口頭 帶看時說的話也算

適用範圍是這條規定的第一個重點:它涵蓋從事住宅出售或出租者所為的一切書面或口頭通知與聲明。所以不是只有刊登出去的廣告文案——帶看時說的話同樣在規範之內。書面的部分法規也列舉了:申請表、傳單、簡介、地契、招牌、布條、海報、看板,以及任何用於出售或出租該住宅的文件。

接下來是法規舉出的幾類具體情形,每一類都值得記住,因為它們正好是最常被忽略的形式。

第一類 照片插圖符號都算 形式不重要

第一類是用字以外的表達方式。法規明文把文字、詞句、照片、插圖、符號或表格都列入——只要傳達出住宅對特定群體開放或不開放的意思,形式不重要。所以廣告裡選用哪些照片,同樣可能構成違法,不是只有寫出來的條件才算。

第二類 對仲介員工表達偏好 沒對外也違法

第二類是對內部人員表達偏好。向仲介、經紀人、員工、潛在賣方或租客,或任何其他人表達對特定買方或承租人的偏好或限制,同樣違法。也就是說,即使那句話從未出現在對外文案上、只是私下交代仲介,仍然在規範範圍內。

第三類 最容易忽略:刊登管道的選擇

第三類最容易被忽略,也最能說明這條規定的射程:刊登管道的選擇。法規把「選擇會使住宅市場中特定群體無從得知該房源資訊的廣告媒體或地點」列為歧視性廣告的一種。換句話說,不是文案寫了什麼,而是刻意讓某些人看不到,本身就可能構成問題。

第四類 針對媒體端 拒登或差別收費

第四類是針對媒體端的:拒絕刊登住宅出售或出租廣告,或就此類廣告要求不同的收費或條件,同樣在禁止之列。

辨識線索:廣告用語與帶看說法的落差

對租屋者的實際意義是,辨識的線索比想像中多。除了條件敘述之外,值得留意的還包括:帶看或電話中脫口而出的偏好、廣告用語與實際帶看時說法的落差,以及被告知「這間可能不太適合你們」這類沒有明說理由的勸退。原國籍與口音屬於受保護類別,這一點本站另一篇已有說明。

口頭同樣受規範 當下記下時間對象原話

遇到疑似情形時的處理途徑,以及那條一年的申訴期限,本站的申訴程序那篇有完整說明。這裡要強調的只有一點:口頭說法同樣受規範,所以當下把時間、對象與原話記下來,是有意義的。

📌 這個主題的完整脈絡整理成一篇了:懶人包/在美國租屋,房東做了什麼算違法?

本文說明的是現行聯邦公平住房規則,不構成法律建議。個案的認定請以主管機關官方說明或合格法律專業人員的意見為準。

影響對象:在美國尋找租屋、或在招租過程中感覺受到差別待遇的人

還不確定的部分:廣告用語的個案認定標準另見相關規定,本文未展開;各州與地方另有更廣的受保護類別,不在本文範圍

此內容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移民或財務建議;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專業人士確認。

資料來源

更多消息

看全部消息 →

租約簽完,還有八十幾件事

地址、水電、網路、駕照、保險,落地 91 項按順序排好,做完就打勾

看完整 91 項 →

這一類的消息,我們持續在追

留下 email,這個主題有新的政策變動時,我們寄信告訴你。

只寄政策更新,隨時可以退訂。我們不會把你的 email 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