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手册】1991年3月后入住的多户住宅 无障碍是法定要求
2026-08-26|状态:Guidance only|生效:现行联邦法规(24 CFR 100.205)。本文为既有规则说明,非新规则
本站另有一篇说明身心障碍租客的两种权利——规则上的调整不用你出钱,房屋的实体改造才自费。这一篇补的是更前面的一层:某些建筑物在盖的时候,法律就已经要求要做到某些事。知道这一层,能改变改造那一层的成本对话。以下依据的是联邦法规第 24 篇第 100.205 条。
时间界线 1991年3月13日后首次入住
适用的时间界线是 1991 年 3 月 13 日:在该日之后首次供人入住的受涵盖多户住宅,必须设计并建造为至少有一个建筑物入口位于无障碍通路上,除非因地形或基地的特殊性质而不可行。
怎么算“该日之前” 建照展延也算
法规也定义了怎么算“该日之前”:该住宅若在该日前已有人入住,或该住宅最后一次建筑许可(或其展延)由州、郡或地方政府于 1990 年 6 月 15 日之前核发者,即视为在该日之前首次入住。
举证责任在设计建造者 不在住户
有一句话值得单独标出来:主张因地形或基地特殊性质而不可行的举证责任,落在设计或建造该住宅设施的人身上。也就是说,这不是住户要去证明“本来应该做得到”,而是建方要证明“做不到”。
入口在无障碍通路上者 内部另有三组要求
至于入口在无障碍通路上的那些建筑,法规对内部另有三组要求。第一,公共与共用区域必须让身心障碍者易于接近并使用。第二,所有为供进入及在屋内通行而设计的门,宽度必须足以让乘坐轮椅者通过。
可调整设计四项 每一项都具体到可自己看
第三是所谓可调整设计的特征,法规列了四项,而且每一项都具体到可以自己看:单元内外的无障碍通路;电灯开关、电源插座、恒温器及其他环境控制设备设置于可及的位置;浴室墙面内的补强,以便日后在马桶、浴缸、淋浴间、淋浴隔间与淋浴座椅周围安装扶手(于设有该等设施者);以及可用的厨房与浴室,使乘坐轮椅者能在其中回转活动。
浴室墙内补强 是最实用的一点
第三项——浴室墙内的补强——是这篇最实用的一点,因为它和前述那篇的成本问题直接相连。安装扶手时最花钱的部分往往不是扶手本身,而是为了固定而必须打开墙面加装支撑。如果这栋建筑属于受涵盖范围、且在 1991 年 3 月 13 日之后首次入住,那些补强在盖的时候就应该已经在墙里了。
看房多问一句:这栋哪一年首次入住
所以看房或讨论改造时,多问一句“这栋是哪一年首次入住的”,可能会改变后续的整个讨论——包括你自费改造的预算,以及房东要求回复原状时,哪些部分本来就是建筑物既有的一部分。
不可行的例子:丘陵基地与须架高的滨水基地
法规对不可行的情形也举了例子,方向两边都有:坡度陡峭而必须爬长阶梯才能进入的丘陵基地、或位于经常淹水而依当地惯例须以基桩架高的滨水基地,可能构成不可行;但若只是因为“做了无障碍入口会少盖几户”——法规举的例子是 105 户与 100 户之差——则不构成不可行,仍然必须设置。
📌 这个主题的完整脉络整理成一篇了:懒人包/在美国租屋,房东做了什么算违法?
本文说明的是现行联邦公平住房规则中的设计与建造要求,不构成法律或工程建议。个别建筑是否属于受涵盖范围、以及是否符合各项要求,请以主管机关官方说明或合格专业人员的判断为准。
影响对象:在美国租住或考虑承租多户住宅、本人或同住家人有行动需求的人
还不确定的部分:“受涵盖多户住宅”的完整定义与单元数门槛,以及各项技术规范所引用的设计标准,本文未展开查证
本内容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移民或财务建议;请根据个人情况向合格的专业人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