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說可以,管理室說不行:同一件事寫在三個地方,先找齊再問
養寵物、裝冷氣、在陽台放東西、訪客停車——這幾類事情有個共同點:租約裡有一段,社區或大樓的規則裡有一段,當地的規定裡可能也有一段。三份不一定一致,而你通常是在被提醒之後才知道有第二份跟第三份存在。
先知道有三份,各自在誰手上
第一份是你簽的租約,包含後面附的那幾頁附件——很多規定其實在附件裡,不在主約上。第二份是社區或大樓的規則,通常由管理方保管,簽約時不一定會給你。第三份是當地的規定,由公部門公布。
多數人只有第一份。要第二份的時候直接說「請給我一份現行的社區規則」,這是可以要的東西,不需要理由。本站另有一篇談租約裡最貴的那幾條,簽字前一定要看懂。
不一致是正常的,通常有三種原因
第一種是寫的時間不同:租約是你簽的那一版,社區規則可能後來改過。第二種是涵蓋範圍不同:租約管的是你跟房東之間,社區規則管的是整棟樓的共同事務。第三種是其中一份寫得比較寬,另一份比較嚴。
知道原因的用處是降低情緒。看到兩份不一樣的時候,第一反應不必是「有人騙我」,多半只是這三種其中之一。
先把三份找齊,不要先爭論
手上只有一份的時候去講理,講到一半通常會卡在「你那份怎麼寫我不知道」。所以順序是先要到另外兩份,把講同一件事的那幾段標出來,並排放。
標的時候把日期也記下來——每一份是哪一年的版本。之後如果需要確認哪一份是現行的,日期比內容更快找到答案。
問的時候問「以哪一份為準」,不要問「可不可以」
問「我可以養貓嗎」,得到的是對方當下的印象。問「租約第幾條寫可以,社區規則第幾條寫不行,這件事以哪一份為準」,對方就得回去看依據,而你也拿得到一個可以記下來的答案。
拿到答案之後再問一句:這一句可以用 email 回覆我嗎。本站另有一篇(在工具站)談規定通常不只一層,要問的是這件事歸哪一層管。
口頭的「可以」是最容易出事的那一種
當面或電話裡得到的許可,在換了一個管理人員之後通常不算數,因為沒有人記得,而規則的文字還在那裡。這不是誰不誠實,是人會換、記憶會消失、文件不會。
所以拿到口頭同意之後,補一封信寫「依照今天的談話,我理解是…,如有不同請告訴我」。本站另有一篇談和房東的往來盡量留文字,不是為了對立,是為了記得。
整件事留下的只有三行
第一行:這件事在哪三份文件裡各自怎麼寫,各是哪一年的版本。第二行:你問了誰、哪一天、對方說以哪一份為準。第三行:後來實際怎麼做。
這三行放進租屋的那一疊。真正需要它的時候通常是退租那天,或者換了新的管理公司之後。本站另有一篇談有人反映你這一邊時,先確認規定怎麼寫,再確認事實是什麼。
本文的範圍
本文談的是怎麼把幾份規定找齊、怎麼比對、怎麼問與怎麼留紀錄,寫的是方法。本站不判斷哪一份文件在法律上優先,也不解釋任何條款的效力或你的權利義務。
各地對租賃的規定差很多,實際情況以你所在地的規則與你簽的那份文件為準。兩邊談不下來、或者你認為某一份的內容有問題時,那是需要有資格的人處理的事。
重點
同一件事通常寫在三個地方:你簽的租約與附件、社區或大樓的規則、以及當地的規定。不一致很正常,多半是版本時間、涵蓋範圍、或寬嚴不同。先把三份找齊並標出日期,再問「這件事以哪一份為準」而不是「可不可以」,並請對方用文字回覆。口頭的許可換一個管理人員就不算數,所以談完補一封信。最後留三行:三份怎麼寫、你問了誰得到什麼、後來實際怎麼做。